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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那么小张和W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是否违法呢?W企业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案情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试用期是在劳动者刚入职时设置的,这就表示,在劳动者已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同一用人单位是不能再设置试用期的。
那么,本案中,对于“同一用人单位”应该作何理解呢?
有意见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涉及两个不同的雇主,即劳务派遣企业和W企业。 因此,当W企业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时,当然可以约定试用期。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小张与W企业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两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但不足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因此,W企业和小张同意6个月的试用期超出了法律要求。
另一种观点是,小张在W企业工作时,尽管经历了从劳务派遣到原始雇主直接就业的过程,但雇主 已经改变。 但实际上,张小在W企业的职位,工作性质以及工人的工作技能和工作能力要求没有任何变化。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试用期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使刚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主和工人有机会相互了解,适应和选择,并给予劳动 关系中的双方有合理的期限以较低的费用和更简单的方式终止劳动合同。 其最终目标是在双方平等,愿意和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劳资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W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已经管理和使用了小张一年。 应该说,它对小张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技能有足够的了解。
同时,在小张与劳务派遣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后,W企业愿意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这足以表明W企业承认小张的工作能力和 技能。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W企业与小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不必约定试用期,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 同时,在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是整体的“用人单位”,履行用人单位在指挥和管理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甚至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工资。 因此,W企业无法再约定试用期。更多资讯尽在汇思劳务企业www.fyhsl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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